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公開征求《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及其操作規程意見。
《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重點支持機構和領域
本措施適用于實際經營地在光明區,已登記注冊,從事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新型儲能產業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市場主體,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本措施重點支持:氫制取、氫儲運、燃料電池等關鍵技術研發;轄區內電化學儲能、氫能、光儲一體等多元場景示范應用項目。
打造新型儲能多元應用示范基地
(七)大力探索培育氫能示范應用
鼓勵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SOFC)和固體氧化物電解池(SOEC)技術示范應用,支持開展分布式發電、熱電聯供系統等氫能產品系統性應用示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提供SOFC、SOEC產品或解決方案的企業,按銷售額的2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對在轄區內建成的SOFC、SOEC示范項目,按總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方最高300萬元資助。支持建設綠色氫能專業園區,打造綠色氫能制儲運用綜合示范平臺,對符合條件的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工程、環衛、物流、公交領域示范應用,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深圳市光明區支持新型儲能產業加快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修訂版)(征求意見稿)》
第十三條 氫能示范應用獎勵的支持對象、方式、標準和具體申報條件(《若干措施》第七條)
(一)銷售SOFC、SOEC產品或提供解決方案
1.支持對象:銷售SOFC、SOEC產品或提供解決方案的企業。
2.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屬核準類項目。
3.支持標準:對提供SOFC、SOEC產品或解決方案的企業,按銷售額的20%,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資助。
4.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2)銷售方與采購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SOFC、SOEC示范項目
1.支持對象:SOFC、SOEC示范項目。
2.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屬評審類項目。
3.支持標準:對在轄區內建成的SOFC、SOEC示范項目,按總投資額的30%,給予投資方最高300萬元資助。
4.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2)項目已完成建設,且已按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填報。
(三)綠色氫能專業園區
1.支持對象:建設綠色氫能專業園區的產權主體。
2.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屬評審類項目。
3.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園區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實際投資指為滿足氫能生產需求,新建或改造廠房項目,在層高、荷載、承重、電梯、建筑面積、平面設計等方面達到或超過通用廠房標準所發生的實際投資,包括設備購置安裝、場地改造升級等費用,不包括土地及產業用房的租賃購置費用(通用標準廠房指首層層高不低于6米,二層以上層高不低于4.5米;首層地面荷載不低于1200公斤/平方米,二、三層樓層荷載不低于800公斤/平方米,四層以上樓層荷載不低于650公斤/平方米;至少配備2臺載重3噸以上的貨梯的廠房。且廠房建筑平面應為大開間,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同一樓層廠房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4.具體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光明區特色產業園區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光府規〔2024〕2 號)中關于特色產業園區的相關要求,經區產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認定為“綠色氫能專業園區”;
(2)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
(3)項目已完成建設,且已按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要求,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填報。
(四)氫燃料電池示范應用
1.支持對象:開展氫燃料電池示范應用的企業。
2.支持方式: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的方式。屬核準類項目。
3.支持標準: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獲得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實際資助金額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
4.具體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工程、環衛、物流、公交領域開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
(2)申報主體所獲市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資助經費已實際到賬,各級財政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
(3)申報主體應在光明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項目實施地在光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