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委員會通過了期待已久的官方規則來定義低碳氫,要求其排放量至少比化石燃料少70%。
授權法案(DA)規定了一種方法,用于核算低碳氫氣生產途徑的全生命周期排放,如天然氣與碳捕獲、利用和儲存(CCUS)以及不可再生能源電解。
委員會的官方文件中沒有提到其他生產途徑。
它包括生產的直接排放、上游甲烷泄漏、原材料轉移的間接影響以及碳捕獲和儲存(CCS)的有效性。
永久儲存在經認證的地質遺址中的排放物——無論是在歐盟還是在同等保障措施下的國外——都可以算作減排。反復泄漏的設施將被取消資格。
這些規則似乎也允許使用從氫氣生產中捕獲的二氧化碳。它指出,如果“二氧化碳在長效產品中永久化學結合”,則不會被歸類為排放。
DA還對管道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進行了區分,后者由于液化、運輸和再氣化的排放而獲得了更高的排放賦值。
此前,委員會早些時候的草案因限制性過強而受到批評。
但能源專員Dan J?rgensen表示,通過的規則是“務實的”,并尊重“所有歐盟國家的能源結構”。
最新文本中有一些放寬措施,包括將天然氣的默認上游二氧化碳排放量從8.4g CO2/MJ降低到4.9g CO2/MJ。
它還提出了特定國家或地區的上游排放率。
DA的一個關鍵癥結是核能的使用。然而,委員會誓言要在2028年7月1日前評估允許核能用于氫氣生產的影響。
它還將審查氫氣泄漏的影響,發現氫氣泄漏在短期內會對氣候變暖產生強烈影響。
DA現在將提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后者將在批準或拒絕之前對其進行兩個月的審查。
這些規則已成為該行業爭論的焦點。雖然主要協會和能源參與者呼吁放寬規則以降低成本并加快產能,但環保組織警告說,如果沒有嚴格的標準,低碳氫可能會成為凈排放者。
上個月,一個游說團體聯盟表示,早期草案將使開發項目變得“幾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