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促進新能源集成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
著力提升風光氫儲協同發展水平。加強電制氫寬范圍快速動態運行、多電解槽聯合控制等關鍵技術攻關,提升電解槽技術性能,提高電解水制氫調節范圍、響應速度和精度,更好適應新能源波動特性。優化風光配比,合理配置儲電、儲氫設施,研發新能源發電與制氫儲氫設施、用氫負荷的一體化自適應自調節系統,提升風光氫儲一體化協同優化控制水平和自平衡能力。推動新能源弱并網、離網制氫模式發展。
穩步建設綠色氫氨醇(氫基能源)綜合產業基地。支持各地結合綠色發展需求和資源條件,規劃建設綠色氫氨醇、可持續航空燃料等氫基能源產業。重點在風光開發潛力大、生物質和水資源豐富的地區,規劃布局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綜合產業基地。統籌供需兩側,科學規劃輸運管道、加注及轉運港口等基礎設施,有序推動跨省區輸運體系建設。支持“沙戈荒”、水風光大基地開展綠色氫氨醇規模化制備,推動在煤化工、冶金等重點領域應用,促進產業耦合發展。鼓勵沿海地區探索海上風電制氫氨醇技術,發展航運綠色燃料加注。
完善市場交易與認證機制。支持“沙戈荒”、水風光新能源基地以一體化模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推廣多年期綠電購電協議,完善新能源與產業集成融合項目參與市場及交易結算機制。積極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公平參與電能量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推動完善可靠容量補償機制,探索將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項目納入容量補償范圍。探索推動建立綠色氫氨醇等非電能源載體的認證機制,逐步完善綠色評價標準、認證規則和標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