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道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蜀道裝備”“公司”)為落實公司“十四五”發展規劃,構建以城市氫能源商業化應用為核心的投資運營平臺,搶占優質項目資源,推動氫能新技術、新產品的產業化驗證和商業化示范,同意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與成都武侯資本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侯資本”)新設合資公司。新設合資公司名稱暫定為四川蜀道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最終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準),注冊資本2億元,蜀道裝備持股70%,武侯資本持股30%,首期實繳出資1億元,均以現金方式出資。
擬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四川蜀道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終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為準)
2、注冊資本:2 億元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5、注冊地址:成都市武侯區
6、經營期限:長期
7、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在線能源監測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機械電氣設備銷售;工業自動控制系統裝置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零售;電子測量儀器銷售;儀器儀表銷售;終端計量設備銷售;電子產品銷售;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銷售;密封件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衡器銷售;電氣信號設備裝置銷售;工業控制計算機及系統銷售;電力電子元器件銷售;電工儀器儀表銷售;軟件銷售;人工智能硬件銷售;集成電路銷售;工業機器人銷售;金屬制品銷售;電子元器件批發;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通用設備修理;專用設備修理;儀器儀表修理;電子、機械設備維護(不含特種設備);工業機器人安裝、維修;信息技術咨詢服務;節能管理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儲能技術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工業設計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機械設備租賃;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合同能源管理;站用加氫及儲氫設施銷售;輸變配電監測控制設備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銷售;配電開關控制設備銷售;配電開關控制設備研發;網絡設備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物聯網設備銷售;物聯網技術研發;物聯網技術服務;照明器具銷售;充電樁銷售;機動車充電銷售;充電控制設備租賃;集中式快速充電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智能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銷售;光伏發電設備租賃;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機械設備研發;機械設備銷售;電氣設備銷售;金屬結構銷售;新材料技術研發;金屬基復合材料和陶瓷基復合材料銷售;成品油批發(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互聯網信息服務;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燃氣汽車加氣經營;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發;成品油倉儲。(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8、出資方式及資金來源:均以現金出資,資金來源全部為公司自有資金。
資協議書主要內容
(一)協議各方
甲方:四川蜀道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武侯資本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二)協議主要內容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互惠、資源共享、發揮優勢、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合資公司。
1、甲方將允許合資公司合理使用甲方持有的各類知識產權,同時為合資公司產品開發提供技術支持、生產條件等要素保障。同時,基于蜀道集團產業協同相關辦法,將涉及合資公司經營項下各類產品和解決方案的項目資源導入合資公司。甲方承諾將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股東方義務規定的其他各類義務。
2、乙方將積極為合資公司項目落地協調土地、資金、政策、行政審批、經營合作等要素支持。同時,基于武侯資本集團供應鏈業務相關辦法,在合法合規及滿足乙方內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將涉及合資公司經營項下各類產品和解決方案的業務資源導入合資公司。乙方承諾將按約定履行本協議股東方義務規定的其他各類義務。
3、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0 萬元人民幣(大寫:貳億元整),以貨幣形式出資。其中蜀道裝備出資比例為 70%,武侯資本出資比例為 30%。
4、合資公司設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合資公司設立董事會,成員 5 名,其中甲方提名 3 名董事,乙方提名 2 名董事,董事經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 1 名,董事長由甲方從其提名的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選舉需經全體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有效。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合資公司不設立監事會或監事。
5、甲乙雙方確認,在合資公司具備開展主營業務的條件后,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乙雙方內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原則上合資公司為甲乙雙方在合資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同等條件下的優先主體,甲乙雙方及其關聯公司應盡力避免出現與合資公司出現同業競爭的情形,但項目當地政府或項目資源方有特殊要求的、甲乙雙方及其關聯公司開展的純貿易類型業務除外。
6、甲乙雙方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關聯方涉及需采購屬于合資公司主營業務范圍內的產品和服務,原則上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各方內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合資公司采購,同時合資公司應以最優惠條件為原則,產品質量符合業務標準。
7、協議條款中已對合資公司機構設置、甲乙雙方的義務、合資公司的籌備、股權轉讓及質押約定等作出明確的規定,對于僵局的解決、協議的修改、變更和解除、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及其他等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履行各自決策程序后生效。按本協議的約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協議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若需有關部門批準的,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無需批準的,由各方訂立時即生效。就本協議未約定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