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其中提到氫能相關:
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四條 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兩類,其中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第七條 重點用能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劃轉)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質能非電利用等方式完成。
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完成情況核算方法
非電利用統一采用熱量進行核算,其中燃料燃燒熱量采用燃料低位熱值統計;對“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依據制氫氨醇等的用電量,采用發電煤耗法核算。
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核算方法
1.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
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
2.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產生的能量。
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燒等綜合利用產生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