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商務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輪報廢更新工作要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設備更新與資源節約相結合,鼓勵引導申請人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引導更新新能源貨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能貨車)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低排放貨車(包括柴油、甲醇、燃氣貨車)。
同時,對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全文如下: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公安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商務廳 關于印發《山西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山西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力擴圍實施“兩新”工作的部署安排,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交規劃發〔2025〕17號)、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辦運〔2025〕12號)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行動方案>的通知》(晉發改資環發〔2025〕70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及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時間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第三條 本輪報廢更新工作要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設備更新與資源節約相結合,鼓勵引導申請人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引導更新新能源貨車(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氫能貨車)和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低排放貨車(包括柴油、甲醇、燃氣貨車)。
第四條 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老舊營運類柴油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方案》(晉政辦函〔2024〕145號)執行。
第二章 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對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分檔予以補貼。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第六條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附件1)。
(一)提前報廢貨車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報廢補貼):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及車輛注銷前有效的《道路運輸證》。
(二)提前報廢更新貨車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報廢更新補貼):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一)中報廢車輛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有效的《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三)新購置貨車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僅新購補貼):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有效的《道路運輸證》。
第三章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第七條 申請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貨車所有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八條 申請人屬地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商務、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屬地政府確定的審核流程,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真實完整,符合本細則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受理單位應當將補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充有關信息。
第九條 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提出資金金額,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根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第四章 補貼管理與監督
第十條 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9:1比例共擔。
第十一條 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責任,組織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并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要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省交通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實施績效管理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抽查。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做好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年度績效自評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的安排和實施效果組織開展抽查。
第十二條 市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回應社會公眾關心的報廢更新資金政策、辦理流程等問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鼓勵引導廣大道路貨運經營業戶主動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同時,要加強對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協調處置報告,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交通廳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第十三條 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包括偽造、變造相關材料虛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等)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1.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2.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資金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