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 《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文件指出,在氫能領域,船舶制造活動中以液化天然氣(LNG)、甲醇、氨、氫等能源為動力能源,或以電池提供船舶動力能源的船舶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該類船舶的活動。
內燃機及配件制造活動中以液化天然氣(LNG)、甲醇、 氨、氫等能源為動力能源的船用發動機制造,以及制造企 業直接銷售該類船用發動機的活動。
汽輪機及輔機制造活動中以液化天然氣(LNG)、甲醇、 氨、氫等能源為動力能源的船用燃氣輪機發動機制造,以 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該類船用燃氣輪機發動機的活動。
節能工程施工活動中在包括但不限于鋼鐵、有色、建材等 行業采用可再生能源電力、氫能等零碳能源,或零碳排放 原料替代化石燃料、含碳原料的工藝、設備改進技術改造 活動,以及利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更新、淘汰落后技術 、工藝設備的技術改造活動。
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制造中包括但不限于應用于鋼鐵、焦化 、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荒煤氣(焦爐煤氣 )、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高硫天然氣等可燃廢氣,工業 副產氫氣、甲烷、硫化氫、氯、氯化氫、高純度二氧化碳 等工業廢氣,煙氣、窯爐廢氣等含塵廢氣治理設備、裝備 ,原料化、燃料化利用設備、裝備,及其他綜合利用裝備 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的活動。
煉焦活動中對生產活動中產生的焦爐煤氣予以回收,并進 行能源化、原料化、資源化利用的活動,技術改造活動。 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序內部利用,輸往其他工序利用,提取 氫氣等副產品、用于發電、供熱,以及外售等。
無機堿制造活動中對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工業副產氫等各類 廢氣予以回收,并進行能源化、原料化、資源化利用的活 動,技術改造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輸往其他工序利用,用 于提取氫氣等副產品,用于發電、供熱,以及外售等。
煉油、化工生產專用設備制造活動中生物質熱解、氣化設 備,生物質制氫設備,生物燃料乙醇、甲醇及配套產品聯 產設備,生物質柴油,生物質航空煤油及其他新型農林作 物生物質能源生產設備、裝備,纖維素乙醇生產工藝技術 裝備,生物質氣化、凈化工藝裝備,生物質快速裂解工藝 技術裝備,生物質直接液化技術及成套裝備,生物質脫酸 、酯化、重整工藝技術裝備等設備、裝備制造,以及制造 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汽輪機及輔機制造活動中氫燃料燃氣輪機,以及氫與其他 氣體燃料混合的混合燃料燃氣輪機及其配套輔機制造,以 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氣體壓縮機械制造活動中氫氣壓縮機制造,以及制造企業 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閥門和旋塞制造活動中專用于氫氣壓力容器、氫氣管道的 閥門等產品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產品的活動 。
冶金專用設備制造活動中以氫為燃料或還原劑(含加氫混 合燃料)的煉鐵、煉鋼設備制造。包括但不限于鋼鐵冶煉 富氫高爐、氫基豎爐等設備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 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氣體、液體分離及純凈設備制造活動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設備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1.水電解制氫設備制造。包括但不限于堿性電解槽、質子交換膜(PEM)電解槽、固體氧化物(SOEC)電解槽、陰 離子交換膜(AEM)電解槽等。2.氫氣提純設備、裝置制造。3.氫氣液化設備、裝置制造。4.新能源汽車用氫氣純化設備、裝置制造。5.儲氫、氫氣加壓裝置、充氫等設備制造。
煉油、化工生產專用設備制造活動中加氫換熱器、加氫反 應器、加氫氨合成塔等煉化用氫設備及成套裝備制造,以 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上述設備、產品的活動。
新能源車整車制造活動中氫燃料電池汽車、甲醇燃料電池 汽車,氫燃料發動機汽車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 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改裝汽車制造活動中長管拖車等高壓氫氣運輸車輛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汽車用發動機制造活動中氫燃料發動機、甲醇燃料發動機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集裝箱制造活動中用于氫氣運輸用的管束式集裝箱制造,以及制造企業直接銷售相應設備、產品的活動。
金屬船舶制造活動中液氫運輸船、甲醇(乙烷)運輸船、二氧化碳運輸船等船舶制造。上述船舶應符合《液氫貯存和運輸技術要求》(GB/T 40060)等規范標準規定要求。
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的要求,充分發揮綠色金融牽引作用,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和基礎制度,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和美麗中國建設力度,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24〕70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以《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銀發〔2021〕96號文印發)為基礎,修訂形成《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綠色金融市場流動性,提升綠色金融資產管理效率、降低識別成本,《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統一適用于各類綠色金融產品。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及股票發行、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業務暫不適用。
二、各相關單位要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為基礎,結合各自領域綠色發展目標任務和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政策,加強宣傳引導,發揮好各類綠色金融工具對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支持作用,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
三、做好《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與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等產品歷史標準的銜接。《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前已審批未發放的貸款,處于存續期或已核準、已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在產品認定和資金投向上仍按照歷史標準適用范圍執行。《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發布時已申報材料但未獲得核準或未完成注冊程序的債券,發行主體在綠色項目認定上,可自行選擇適用歷史標準或《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對上述債券,均鼓勵發債主體按照《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進行信息披露等相關工作。
四、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將會同相關單位,依據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重點、技術標準更新、綠色金融國際合作進展等具體情況和國內綠色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適時調整修訂《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
五、《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如遇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向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
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pdf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