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北京經信局在官網發布了《關于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補充通知》。根據《補充通知》,截至9月29日,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工作已結束,鑒于“4-1 10米以上燃料電池客車”等個別項目無聯合體申報,對無申報的示范項目進行調整為“2-3 12噸以下燃料電池汽車中輕型載貨汽車”,并進行補充申報。
主要調整內容包括:
示范應用項目“4-1”為城市客運場景,截至申報截止日,該項目無聯合體申報。按照“規模與期限不變、場景與車型調整”的原則,結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實際情況,對無申報的項目進行調整,具體如下(調整后的示范項目詳見附件1):將原項目“4-1 10米以上燃料電池客車 企業單位班車通勤及旅游接駁 20輛 2024.08.12-2025.12.31”調整為“2-3 12噸以下燃料電池汽車中輕型載貨汽車 生鮮商品配送(服務商超、批發市場等) 20輛 2024.08.12-2025.12.31”。
本次補充通知僅針對調整項目“2-3”進行補充申報,不影響其他未調整項目的實施。

詳情如下:
關于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補充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北京市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根據2025年9月17日發布的《關于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要求,截至9月29日申報工作已結束。鑒于個別項目無聯合體申報,經研究,現對無申報的示范項目進行調整,并進行補充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示范應用項目“4-1”為城市客運場景,截至申報截止日,該項目無聯合體申報。按照“規模與期限不變、場景與車型調整”的原則,結合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示范實際情況,對無申報的項目進行調整,具體如下(調整后的示范項目詳見附件1):
將原項目“4-1 10米以上燃料電池客車 企業單位班車通勤及旅游接駁 20輛 2024.08.12-2025.12.31”調整為“2-3 12噸以下燃料電池汽車中輕型載貨汽車 生鮮商品配送(服務商超、批發市場等) 20輛 2024.08.12-2025.12.31”。
二、注意事項
1.本次補充通知僅針對調整項目“2-3”進行補充申報,不影響其他未調整項目的實施。
2.申報項目“2-3”的示范應用聯合體,根據調整項目內容,按照《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指南》要求填寫項目申報書并加蓋各組成企業公章,準備相關材料,將電子版(提交光盤或U盤)及紙質版(加蓋公章)申報材料(1式6份)報應用場景主要相關區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主管部門。經區級主管部門同意后,將《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推薦表》及上述申報材料于2025年10月11日17:30前報送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3.本通知作為原通知文件《關于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與原通知具備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