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重慶市2025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025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對2025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同時,鼓勵有關區縣經信部門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
政策如下: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2025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經信規范〔2025〕5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2025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2025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重慶市建設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規劃(2022—2030年)》(渝府發〔2022〕3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持續培育新的增長動能,助力我市建設世界級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給予加氫站建設補貼
2025年1月1日起,對納入全市整體規劃并建成運行的加氫站,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成本)的30%對加氫站投資主體進行補貼,單站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5年1月1日起,延續給予加氫站運營補貼,對氫氣終端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年度累計加氫量,給予30元/千克、單站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三、給予氫燃料電池汽車研發獎勵
對2025年內銷售量達50輛及以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全新車型,每款車型給予一次性新產品開發獎勵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給予通行便利支持
懸掛新能源號牌的中型廂式、中型封閉式及輕型氫燃料電池貨車,不受城市貨車限行限制;懸掛新能源號牌的氫燃料電池汽車不受中心城區高峰時段橋隧錯峰通行規定限制。(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大力創新商業模式
鼓勵有關區縣經信部門加大商業模式探索,制定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的專項政策,大力支持相關企業成立融資租賃平臺公司,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大規模示范應用。(責任單位:有關區縣經信部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相關補貼申報辦法另行通知。國家后續出臺相關政策的,遵照執行。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重慶市2024年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經信規范〔2024〕16號)同步廢止。